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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5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电话:3021335,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持续做好信息发布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实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重点环节,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务公开全面提标、提质、提速、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加情况、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公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开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主动公开人社系统各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6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复信息申请。2023年,我局全年收到相关申请1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制发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针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采取图片、文字解读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同步向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推送信息,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动态更新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持续加大政策、解读、服务类信息和政策实施情况发布力度。聚焦人社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主动公开走深走实。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业务领域,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信息,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按照要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网站信息维护与发布质量管理。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数据,确保年报质量。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公开相关机构职能,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参加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按要求开展当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保障市级重点工作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6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优服务一是增强工作主动性。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监督检查、督促提醒力度,突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等群众广泛关注的内容,推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公开。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接地气的群众语言,采用图表图解、短视频、漫画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公众看得懂、记得住的解读产品增强解读效果,提高解读质量,促进政策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持续加大实施“就业促进”和“新徽菜 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宣传推广力度,让惠企、惠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打通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