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电话:0563-3011608,邮编:242000,电子邮箱:2614789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各政府信息、环境信息共2780条。其中,环境质量类信息400余条。新开设专栏1个,专栏总数达到14个。全年网站总访问量21万余人次。
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情况。每日向社会发布全市环境监测站点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气质量信息。按月及季度发布饮用水源及地表水水质信息。发布宣城市环境质量月报12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情况。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栏目,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省环保督察期间,通过专栏发布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交办情况、整改情况,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投诉热线的重要作用,设专人接听、记录,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12369”举报电话工作台帐,确定“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对受理的环境举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全年共受理投诉信访198起,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资金使用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我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确保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政策解读情况。发布解读信息31条,重点对南漪湖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产品形式,发布图解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借助新闻媒体实施主动公开情况。组织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开设“三大一强”专项攻坚、环保督察在行动等专栏,同时结合“乡村振兴进行时”“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等特色专题专栏,共刊发(播)相关稿件850余篇。重点聚焦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新亮点、新做法,同时结合当下热点话题做好融合报道,推出了《陶方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打赢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我市扎实推动绿色发展 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宣城扎实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宣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 建设绿色家园》《旌德聚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等一批重点稿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统一受理、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具体办理、负责人审签、统一送达的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答复精准。建立沟通走访机制,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强化与申请人直接联系,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真实意图、解释宣传政策规定、缓和深层次矛盾。
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办结17件,其中,同意公开的14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件,已全部回复并反馈,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出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对公开栏目内容进行了优化,公布了最新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环保执法依据、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定期对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栏目更新进度,修复死链坏链。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与相关试题环境数据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减少信息重复发布。
(四)平台建设
开展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完成了政务公开网数据迁移,加强对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管理,打通数据壁垒,初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平台,打造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新抓手,第一时间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全局政务公开调度机制,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压实办公室公开责任。全面完成4次全市政务公开测评整个工作,整改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及时发布。强化公开网站日常巡查检查,定期下发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实施红色报警、黄色提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2 | 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11 | 9 |
行政强制 | 74 | -46 | 2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6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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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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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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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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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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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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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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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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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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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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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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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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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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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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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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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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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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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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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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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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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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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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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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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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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建设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内容和拓展公开范围等方面需加大工作力度。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优化网站版式,做到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强化网上平台功能,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继续发挥“两微”等平台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
(二)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指导。及时总结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基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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