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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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中路49号 ,联系电话:0563-3022782 ,传真号码:0563-3022782)。
一、 总体概况
1.加强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有力。将政务公开与发改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保证信息公开规范。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我委(局)信息公开发布的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088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979条。
3.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便民体验再升级。我委以门户网站、政府政务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了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和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接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和方式,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另外,及时跟进、办理“政民互动”转办工作,全年受理办理1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共在委(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88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797条,在其他公共媒体(微博新媒体等)公开信息13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减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五、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
今年,我委(局)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各级刊物、网络以及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千余条,有效的将我委(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六、监督保障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局)调整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领导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局工作计划之中。定期召开开专题会议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研究解决公开中的实际问题。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步,但也存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精细、信息公开人员业务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明年我们将继续在各级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在群众重点关切的民生领域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问题,同时积极主动回应,加强与群众的信息沟通;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信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公开各项内容,按标准、规范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