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底前,完成水阳江、青弋江、新安江、太湖流域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任务,完成30%整治任务。
2.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上述排污口70%整治任务。3.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水阳江、青弋江、新安江、太湖流域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基本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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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 水利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
4.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5.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排查整治。
6.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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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2.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排查期间应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
3.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排污问题、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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