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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关于《宣城市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1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1905-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名称: 关于《宣城市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1
关于《宣城市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1 17: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严厉打击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鼓励公众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宣城市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

给广大群众提供参与打击生态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途径,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的格局,进一步维护公民环境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适用于全市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12369电话等方式涉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的举报

四、主要内容

具备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领取方式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行政罚款金额2%(最低 100元最高不超过 5000元)的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 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办结后15日内,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2.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当面递交或邮寄身份证件、机构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等有关材料复印件(真实性由举报人负责)。

 

五、创新举措

     (一)本《办法》中规定了,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金额、奖励领取方式、举报人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可行性。

     (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突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方面,《办法》具有明确指向性。

     (三)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强化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充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是营造全社会关心生态环保事业氛围,共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室

解读人:汪琪峰

联系方式:0563-3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