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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503-00014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预算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服务(三次)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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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预算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服务(三次)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服务(三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8:2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就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技术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有履约能力的机构按有关要求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宣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技术服务(三次)

2.项目概况对宣城市全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内容有项目初步设计市级评审、项目日常检查、市级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面积暂定16.4万亩,具体实施面积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28万元

4、最高限价:28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时间

各机构请于北京时间2025499:00提交报价单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投标地点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46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二楼农田建设管理科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46号

联系方式:0563-3022239

 

 

附件:1.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需求书

2.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模板

 

 

 

 

 

 

 

 

 

 

 

 

 

 

 

 

 

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需求

供应商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度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市级评审、日常检查、市级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提交技术成果(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检查报告、市级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主要工作包括:

1、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市级评审

组织农业、水利工程、国土资源等农田水利相关专业的专家组,采用审核设计文本、现场踏查等方式,对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市级评审,对逐个项目出具评审意见。每个项目参加评审的专家组不少于4人,其中农业、水利工程专业专家至少各一人。具体开展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要求为准。

2、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及市级竣工验收

具体需求内容详见《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需求书》。

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及市级竣工验收技术服务需求书

一、工作内容

(一)全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检查

1.具体检查内容。组织专家组对宣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报批手续、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资金管理、财务报账等。根据市局要求,每月审核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调整变更内容,并提交审核意见。

2.组织开展时间。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开展时间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要求为准。

3.提交检查成果。全覆盖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反馈检查成果,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报批手续、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资金管理、财务报账等情况,参与检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三)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

1.全市项目概况

以省厅具体下达任务为准,验收时间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

2.竣工验收内容

2.1 项目规划、项目库及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2.2 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2.3 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4 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2.5 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2.6 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2.7 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2.8 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9 以图管田”会审及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2.10 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3.市级竣工验收条件

3.1 县级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3.2 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3 工程管护制度已建立,管护主体已落实。

3.4 已完成立项、实施阶段项目上图入库及竣工测绘工作。

3.5 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3.6 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3.7 有县级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情况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等。

3.8 已按照上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健全,目录清晰,分类合理,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4.市级竣工验收时间

按照省厅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市级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市级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视工程规模而定,按照一个项目一组人员(5-7人)估算,单个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1-2天(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准,必要时可多组同步验收不同项目)。根据县级验收完成情况,市级尽早开展验收工作,并按省定要求全面提交市级验收报告。

预计每年6月前组织市级竣工验收,整县(市区)开展,具体时间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二、验收程序、依据、方法、要求

1.验收程序

1.1县级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建设完工并进行初步验收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本次中标供应商展开竣工验收工作,每个项目各项单体工程100%验收。

1.2由本次中标的供应商组织成立验收组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组成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2.验收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建设政策、制度和通知要求;国家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及调整、终止批复文件,经审批的实施计划、初步设计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支付有关财务资料等;上图入库等项目建设有关资料。

3.验收方法

听取汇报、查验账册、调阅档案、现场实地核查、测试运行、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应将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核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4.验收要求

4.1 对项目内业、外业、财务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对每个项目各项单体工程100%验收,并通过可视化平台对单项工程验收情况详细记录(包括经纬度照片、影像资料、文字说明、验收意见等),真实、准确记录验收全过程及工程质量情况,并按标段出具问题清单。

4.2 验收专家要求:每组验收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熟悉工程档案管理和工程财务管理专家各1人(一个县几个项目同时开展时,财务人员可视情况兼任几个组专家成员),公路或市政工程行业、水利工程行业、地理信息、农业专家均不少于1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熟悉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细则、要求、管理办法等;近年有参加过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验收、检测、监理或咨询服务工作。

4.3 及时组织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按验收工作要求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配合做好省级验收抽查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供应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检查及竣工验收要进行全覆盖,不允许漏检、抽检,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四、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2026年9月底前,由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参照服务质量标准验收。


宣城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模板)

 

采购人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                                              

签订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                      

采购人(甲方):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附属材料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3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4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宣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全过程技术服务 

1.2.2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含税(大写:人民币             )。

1.4 付款方式和 结算账户

1.4.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待甲方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付至100%。

1.4.2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账号: 

开户行: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       注:填“是 ”或“否 ”;

如填“是 ”,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 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出具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报告后

1.5.2 服务地点   宣城市各县市区辖区内 

1.5.3 服务方式: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1.6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服务完成后,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验收。

1.7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甲方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事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全部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另外,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合同及招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本合同事项的(包括因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导致的延误工期等情形),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全部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另外,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符合合同以及招响应文件的要求,导致甲方农田建设工作受影响,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全部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另外,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5)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