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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07-00029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市本级)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07-00029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市本级)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宣城市(市本级)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31 10:29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宣城市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附件:1.宣城市市本级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2.宣城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宣城市市本级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皖财农〔2024〕40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要求,现结合宣城实际,制定市本级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宣城市市本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强制免疫等补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70%以上。对种猪伪狂犬病和猪瘟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县级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集中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统一招标,市级采购调拨。市级支持组建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积极探索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病和猪瘟:种猪。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病和猪瘟,全市范围(不含广德市)。

(二)补助标准

    1.集中采购疫苗经费。按照宣城市强制免疫疫苗和种猪伪狂犬病、猪瘟疫苗招标数量和省级招标价格,结合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防疫补助经费和历年结余资金,根据实际调运量据实结算。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疫使用。

2.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和《2024年宣城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宣农牧〔2024〕2号),对2024年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宣州、宁国、泾县进行补助,支持组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第三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县级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和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四、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集中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招标,各市组织采购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种猪伪狂犬病和猪瘟净化疫苗参照执行。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对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由试点县按照《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的通知》(宣农牧〔202320号)要求组织实施,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从防疫经费中按需要支出。

五、监督管理

1.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畜牧中心结合实际,细化绩效目标任务,积极对接省厅和疫苗供应商,采购调拨集中强制免疫疫苗,有序发放至各县市区,养殖户免费使用;积极推进宣州、宁国、泾县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支持组建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根据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对补贴类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

    3.强化信息公开。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和疫苗使用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附件2

 

宣城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壮大我乡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2024年,全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495人(具体培育任务安排见附件1),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粮食生产大县(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不低于80%,其他县市区及市本级不低于70%。

1.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聚焦大食物开发,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棉、糖、园艺作物等领域技术培训,继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奶农、渔民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2.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3.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二)专项行动服务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六个专项行动。

1.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积极组织开展

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重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支持县级培训和省市级调训相结合。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在适宜区域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在豇豆主产区域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控制培训。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田间学校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围绕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根据脱贫人口(含非脱贫人口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匠带培等方式开展培训。农民教育培训条件不足的地区可由市级组织或委托其他市县组织培训。

4.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集中培训行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为重点培育对象,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科学养殖、强制免疫与先打后补政策、疫苗管理、动物免疫操作与采样技术、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免疫信息报送、消毒和防护技术、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评价、耳标管理与追溯体系使用、动物防疫资金管理等。加快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高素质动物养殖、防疫、检疫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真正筑牢防疫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

5.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共举办110个培训班(附件1),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每个县市区选若干个有需求、有组织能力的村,每个村不超过2个班、培训专题不重复。每个班不少于50人、不少于2个专题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培训班需填写《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附件7)并上传到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6.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种业、耕地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乡村建设和传统技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

四、组织实施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农民需求迫切、产业结合紧密、培育基础条件完备、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较好的县市区实施培育任务。实行分层分类培育,市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及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针对性开展专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1.农业经理人培育。重点面向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具有农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提高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重点面向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4.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附件2),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4年中央和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技术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鼓励县市区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

(四)严格培育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事先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附件3),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对市本级、县级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4、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各类培训均须在实践实训基地分产业(专业)按照全程关键技术节点开展跟班实践实训,设计好实践实训课程内容,学员须认真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要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选用优质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五)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三个工种),宣城市将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以赛促训。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补助到项目市、县市区承担项目单位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各地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系统提升体系能力。支持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农广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和联系基层的优势,用好多样化培训手段,积极承担应急性培训任务。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学历教育贯通试点,探索建立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学时转换机制,支持农民提升学历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在以上几类教育培训力量不足的地区,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提升各级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三)用好培育资金。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备案制。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汇总表(附件5)于6月2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附件6)。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培育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三是实行绩效管理。各级要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级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五)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六)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区1130日前将总结报农业农村。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经验做法成效,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

联系人:范舒然王文娟;联系电话:05633022175;邮箱:xcnwmsb@163.com。

 

附件:1.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2.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3.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4.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5.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6.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7.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


附件1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序号

市、县(市、区)

任务数(人)

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个)

总计

经营管理型

专业生

产型

技能服务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领办人

返乡务农就业创业

人员

畜牧兽医从业人员

其他重要培育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就业人员

专业

农机手

1

市本级

100

100

 

 

 

 

 

 

2

宣州区

260

 

 

50

 

160

50

26

3

郎溪县

180

30

 

30

 

70

50

16

4

广德市

180

135

 

 

 

 

45

12

5

宁国市

180

20

 

30

 

80

50

16

6

泾县

155

30

 

25

 

50

50

18

7

绩溪县

260

125

 

25

 

75

35

12

8

旌德县

180

30

 

30

 

120

 

10

 

合计

1495

470

0

190

0

555

280

110

 

 

 

 

 

 

附件2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培育

层级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

素养

专业

技能

能力

拓展

实践

实训

线上

学习

农业经理人

省级

176

20%

60%

20%

总学时的1/5

≤32

现代青年农场主

省级

176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2

经营管理型人员

市县级

128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24

专业生产型人员

县级

48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8

技能服务型人员

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家庭人均纯收入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培育类型

 

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村委会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4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年度)

 

__________市、县(市、区)                    培训班期:                            培育机构(盖章)

培育类型

 

培训班人数(人)

 

培育起止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培训时间

学员签名

 

 

 

 

 

 

 

 

 

 

 

 

 

 

 

 

 

 

 

 

 

 

 

 

 

 

 

 

 

 

 

 

 

 

 

 

 

 

 

 

 

 

 

 

 

 

 

 

 

 

 

 

 

 

 

 

 

 

 

 

 

 

 

 

 

 

 

 

 

 

 

 

 

 

 

 

 

 

 

 

 

 

 

 

 

 

 

 

培育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注: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5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_______农业农村(水利)局(盖章)

县(市、区)

培育

机构数

(个)

培育机构信息

承担培育任务(人)

经营管理型人员

专业生产型人员

技能服务型人员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合计

 

 

 

 

 

注:培育机构信息一栏中,每个机构信息在一个单元格填写,名称要填写机构全称。 

附件6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月)

 

__________农业农村(水利)局(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目标

任务
(人)

完成培育人数(人)

完成率(%)

合格
人数(人)

合格率(%)

经营管理型

专业生

产型

技能服

务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领办人

返乡务农就业创业人员

畜牧兽医从业人员

其他重要培育需求

 

 

 

 

 

 

 

 

 

 

 

 

 

 

 

 

 

 

 

 

 

 

 

 

 

 

 

 

 

 

 

 

 

 

 

 

 

 

 

 

 

 

 

 

 

 

 

 

 

 

 

 

 

 

 

 

 

 

 

 

 

 

 

 

 

 

 

 

 

 

 

 

 

 

 

 

 

 

 

 

 

 

 

 

 

 

 

 

 

 

 

 

 

 

 

 

 

 

 

 

 

 

 

 

 

 

 

 

 

 

 

 

 

 

 

 

 

 

 

 

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7

 

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

信息签到表

 

培训班信息

培训班

名称

 

培训班

日期

   

学时

 

培训班

课程

 

师资

姓名

师资工作单位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课程4

 

 

联络员

姓名

 

联系

方式

 

学员信息

 

地址(乡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