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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07-00028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市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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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市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宣城市(市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7:47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文件精神,按照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谋划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市(市级)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79万元。

二、目标任务

1.承担本辖区(不包括广德市)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试4组、生试1组。

2.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76个。

3.承担1个市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负责本市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黄鳝和牛蛙等“6条鱼”省级监督抽检;承担6个市带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 

4.完成19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5.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完成省级动物疫病监测点的采样监测任务。

6.特色农机补短板研制任务3项。

7.扶持建设2个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

三、总体绩效目标

专项

名称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省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一年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宣城市本级财政局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宣城市本级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79

年度

目标

指标1:

动物疫病防疫

指标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标3: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指标4:

种业强省建设行动 (市县),承担本辖区(不包括广德市)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试4组、生试1组

指标5:

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指标6:

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

指标7:

认证农产品管理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

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指标1: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90%以上

指标2: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指标3: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羽)

——

指标4:

开展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数(个)

330

指标5:

开展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黄鳝和牛蛙等“6条鱼”省级监督抽检数(个)

42

指标6:

开展带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数(组)

180

指标7:

扶持建设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个)

2

指标8:

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个)

≧40

指标9:

新品种区试、生试组数(组)

4、1

指标10:

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个)

19

指标11:

土壤墒情监测报告(期)

≥30

指标12:

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1

指标13:

研发补短板农机产品(项)

3

指标14:

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个)

≥76

质量

指标

指标1: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

70%以上

指标2: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指标3: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70%以上

指标4:

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抽检

完成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指标5:

新品种试验

按试验方案100%完成

指标6:

认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98

指标7:

认证农产品追溯率(%)

≥90

时效

指标

指标1:

资金执行率(%)

≥90

成本

指标

指标1: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指标2: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疫情保持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四、实施安排

(一)宣城市(市级)2024年种业发展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宣城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电话:0563-3037063;宣城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宣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563-2527932。

2.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主要完成2项工作:承担本辖区(不含广德市)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和4组区域试验、1组生产试验;安排早稻4月5日播种、晚稻6月16日播种,玉米大豆6月15日播种,小麦11月10日播种。由有种子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天湖试验基地承担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11万元支持我市种业发展工作:在本辖区(不含广德市)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扦样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0个,安排资金8万元;水稻、玉米、大豆及小麦区试、生试共5组,每组试验0.6万元,安排资金3万元。

4.实施地点

    全市种子经营网点(不含广德市)、宣城市种子质量检验站、天湖试验基地。

5.实施要求

本项目由宣城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宣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抽样检验任务,按规定出具并上报检验结果,按照省种子管理总站试验方案的任务指标要求百分之百完成,提交试验记载报告

任务完成后,根据评价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宣城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宣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审核。

(二)宣城市(市级)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37063;

2.实施内容

支持建设2个宣城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商超专柜(含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商超专柜);承办1期全省绿色食品申请材料集中审查会议;制定安徽省绿色食品(籼稻、茶)种植技术规范、安徽省有机产品(水稻、茶)种植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组织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参加中国农交会地理标志专展;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全市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76个,认证农产品总数达410个以上。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60万元支持我市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支持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商超专柜5万元、支持体系队伍能力提升培训6万元;制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24万;组织参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15万;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10万元。

4.实施安排

1)支持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商超专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审定2个绿色优质农产品商超专柜建设主体、督促建设主体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组织验收。

2)支持体系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根据省站时间安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地点举办全省绿色食品申请材料集中审查会议。

3)制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安排20万拟通过采购由第三方实施4个团体标准的制定,剩余资金用于标准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4)组织参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根据中国农交会地理标志专展的安排,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展位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5)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2024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检测费用补助方案,资金缺口由2023年省级支持认证农产品管理结余资金中补给。

5.实施要求

1)强化监督管理。依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2)规范资金使用。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等情况。

    (三)宣城市(市级)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农产品检测站,联系电话:0563-3037063质量监督与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563-3012760;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37063

2.实施内容

开展皖南片区6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马鞍山市、池州市和黄山市180组带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按安徽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等6个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全省安排500批次样品抽检任务,在我市开展抽检42批次样品;全年分三次(4月5日前、8月5日前、12月5日前),对黄山市辖区内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植业产品开展抽样监测,监测样品不少于330批次(含菊花)。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75万元支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皖南片区6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马鞍山市、池州市和黄山市180组带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30万;42批次样品抽检8.4万元;全年分三次(4月5日前、8月5日前、12月5日前),对黄山市辖区内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植业产品开展抽样监测,监测样品不少于330批次(含菊花),安排经费36.6万元。

4.实施安排

1)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抽检机构,开展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马鞍山市、池州市和黄山市等皖南片区6个市180组带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2)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级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由于我中心不具备实施水产品检测的条件,采用第三方代理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检测服务采购.

  3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对黄山市的种植业产品抽检任务。中心实施项目中的抽样任务和机构资质能力范围内的检测任务,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检测任务,拟采用第三方代理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检测服务采购。

5.实施要求

1)强化监督管理。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2)规范资金使用。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等情况。

    (四)宣城市(市级)2024年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宣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电话:0563-3022165。

2.实施内容

1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宣城市已建2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数据维护与整理,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完成19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项目。综合分析宣城市2024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培训及试验示范,重点推广配方肥料、有机肥料、绿肥、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

2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规范土壤墒情信息发布制度。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2次以上监测,关键农时增加监测频次,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全年通过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土壤墒情简报不少于30期。开展土壤墒情监测相关技术培训及田间试验示范。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12万元支持我市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耕地质量定位监测8万元、土壤墒情定位监测4万元。

4.实施安排

宣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具体负责实施2024年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宣城市各县市区土肥部门负责本地区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墒情监测点的监测与数据上报工作。完成19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2024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全年完成30期以上土壤墒情监测报告编制和发布。稳步推进我市地质量建设和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5%。

    5.实施地点

    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新肥料和新技术试验示范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开展。   

    6.实施要求

1强化监督管理。依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分析本地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数据,完成相关报告编制工作。

3规范资金使用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等情况。

4)强化宣传培训。分时节组织召开耕地质量提升和土壤墒情监测相关技术培训暨现场观摩会,抓好土肥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工作

(五)宣城市(市级)2024年动物疫病防疫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站,联系电话:0563-2516219。

2.实施内容

主要内容为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

1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

2)用于强制免疫补助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

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全市范围(不含广德市)。

3.资金安排

2024年省财政下达宣城市市本级农业高质量发展“动物疫病防疫”资金15万元。

4.实施安排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动物疫病防疫实施主体及标准。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市本级动物疫病防疫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统一采购,市级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养殖户免费使用(省财政按照各地申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等,据实安排强制免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疫苗补助资金、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购买防疫服务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省财政已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

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中心具体实施)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积极对接省厅和疫苗供应厂商,统一调拨强制免疫疫苗,有序发放至各县市区,养殖户免费使用,并按动物疫病防疫资金使用规定支付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资金,按程序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同时,根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实施要求

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疫苗采购发放对象、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疫苗和资金使用管理及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审计。

(六)宣城市(市级)2024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63-3024070

2.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开展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支持补短板农机装备研发,引导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90万元支持我市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工作,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3项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每项补助财政经费30万元。  

4.实施安排

1)项目申报

①企业条件。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质审核等工作。

③申报材料。立项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企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附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研发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研发的投入,补短板农机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具有设计及产品的专利权属等;具有创新性、专用性、先进性、适用性。

研发产品发展目标。具有市场应用场景,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立项

①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企业立项申报材料,实地评价申报企业在我省的生产规模、售后服务能力和企业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项目执行条件且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企业申报的研发产品是否属于补短板农机装备。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核报告。

②省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连同资质审核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并上网公示。

③立项批复。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产品出具立项批复。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资金量及绩效目标。

3)验收结算

①验收申请。项目按时限完成,执行单位主动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还应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推广鉴定等)报告。尚未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以提前申请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验证,并出具实地验证结果。

②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③资金结算。验收通过后,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于30日内完成资金结算。

4)项目评价

①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发现支持研发推广的企业新产品存在重大政策风险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缺陷的,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资金结算,并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②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整理归档项目材料,于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年度总结。

③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绩效指标及各市项目实施总结,系统评价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5.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的专项督导。

(七)宣城市(市级)2024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1.实施单位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63-3024070

2.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精神,按照省厅部署,通过县级遴选、市级审核上报,着力培育2个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

3.资金安排

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16万元支持我市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2个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每个中心8万元资金补助,合计16万元。

4.实施安排

1)开展遴选认定

县级遴选:各县市区择优推荐符合标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优先从已建成的农机“三中心”中遴选推荐。 申报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规范运营,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法人代表,要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并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二是经营能力较强,需有较强作业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装备,能够满足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能力,有规范的农机存放场所;三是具备应急救灾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需拥有一定的抗灾救灾农机装备,能够应对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等农机救灾作业,并且具有担当奉献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应急救灾服务。

市级审核上报:市局对县级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认定

2)规范中心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统一名称制式并挂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应积极参与农机应急救灾等活动。

5.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的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