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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10-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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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16 15:33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

皖宣环罚〔20249

 

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711462272,法定代表人:李玉妹,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10楼。

我局于2024813日、15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承建的安徽瑞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功能性PVC压延膜项目3#生产车间工程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贮存有两堆砂土物料露天堆放,现场使用卷尺进行测量,其中一堆砂土长约4.1m、宽约2.5m,面积约10.25㎡;另一堆砂土长约7m、宽约5m,面积约35㎡,总计面积约45.25㎡。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信息情况和相关人员身份的情况;

2.安徽瑞建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瑞建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身份的情况;

3.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企业授权委托企业员工倪进文作为代理人办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的情况;

4.2024年8月13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施工现场存在砂土物料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的情况;

5.2024年8月15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砂土物料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的情况;

6.2024年8月13日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4份,证明施工现场存在砂土物料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以及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卷尺进行测量的情况;

7.安徽瑞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功能性PVC压延膜项目环评报告表(节选),证明该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情况;

8.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证明安徽龙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瑞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功能性PVC压延膜项目3#生产车间工程施工工地的事实。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资格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4〕9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19通用裁量表规定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详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