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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9-00037 组配分类: 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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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15: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9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江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341821-04-01-545209)。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原料仓库及办公楼等配套建筑共18250平方米,购置及建设水解装置、聚合装置、氧化装置、压滤机、冷却池等各类生产及辅助设施,年综合利用含铝污泥7万吨、含铁污泥2万吨、废硫酸3万吨、废盐酸2.5万吨、废碱0.65万吨,年产聚合氯化铝9.6万吨、硫酸铝4.5万吨、三氯化铁2.6万吨、聚合硫酸铁2.1万吨;年综合利用含氟化钙污泥12.18万吨,年产氟化钙球团和颗粒6.83万吨。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硫酸铝、聚合硫酸铁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经排气筒排放,氟化钙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废气及烘干废气、落料及加工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经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压滤区、储罐区、危废库等区域废气经收集后采取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经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规定的50mg/m3要求)及相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废水排入双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与氟化钙烘干冷凝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及双效蒸发系统冷凝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郎溪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厂处理。生活污水接管排入郎溪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厂处理。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污泥(危险废物)仓库、储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厂区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含金属污泥(原料)暂存库和危废库,项目产生的压滤渣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300m3事故应急池及5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有关部门意见: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