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国爱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宁国爱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2幢
建设单位:宁国爱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宁国市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宁国爱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外环东路2号源光产业园12幢,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862-04-01-787913)。项目厂房占地面积2476m2,购置建设真空机、硫化机、喷胶机、修边机、脱脂磷化线、喷漆房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400万只橡胶零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表》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硫化废气、喷胶及烘干废气、喷漆废气、抛丸废气、喷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接管标准,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管网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10t/d,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混凝气浮设备+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脱脂磷化生产线、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危废库、化学品库、喷漆房、喷胶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60m3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自厂界外1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有关部门意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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