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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6-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典型案例:宣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罪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6-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典型案例:宣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罪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典型案例:宣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罪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09:02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5日-7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信访件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时,发现该企业化学需氧量(COD)历史监测数据多次出现超标后突降至达标数据,执法人员进一步回放比对数据超标时段的视频监控画面,最终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3名操作工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6月18日和8月13日,在该企业排放废水时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下,通过手工关闭水质自动采样器进水管路红色进水阀和向水质自动采样器进水管路红色进水阀上部的Y型过滤器中添加自来水和纯净水的方式,致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采集监测真实排放的水样,故意干扰水质自动采样器正常运行、故意稀释自动监测设备待监测排放水样样品等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最终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

该企业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八项关于“篡改监测数据”的认定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情形。

 

【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21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程序受理并立案侦查。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优势,通过分析研判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变化和关联比对视频监控回放画面,及时、精准锁定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主动性。同时,在完成证据链固定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案件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通过“行刑衔接”,对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精准打击,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排污单位应知法守法,自觉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