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钱德明 唐荣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立法情况
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保护条例》从保护区的划定、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共四十一条)都作了全面、细致的要求,施行以来对保障全省含我市饮用水安全起到重大作用。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2016年起,将各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目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人民政府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属地责任。目前,郎
溪县、泾县等正在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宣州区等正在积极谋划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努力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
(二)按规范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置标识牌
目前,全市15个县级及以上、78个乡镇级和77个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按规范要求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并设立了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牌。
(三)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
依据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我市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1次61项指标监测,全年开展2次109项指标饮用水全分析监测;全市在用1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61项指标监测,全年开展1次109项指标的饮用水全分析监测;55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29项指标的水质监测;剩余100个乡镇和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开展1次或1次以上29项指标的水质监测。截至目前,我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自2010年起,我们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通过调查评估,动态掌握了我市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为进一步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级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年度分值基本在90分以上(优秀等次)。
(四)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动态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严厉打击一切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2022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具体要求,要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每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每季度巡查一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专项巡查。同时我们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要求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
2018年以来,我局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问题发现—整改督办—验收销号闭环机制。共检查发现问题87个,已完成整改86个,剩余1个问题正在按省定方案要求整改。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2021-2022年,完成了水阳江、青弋江、扬之河、徽水河等8条河流的“南阳实践”工作;2022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按要求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监测站。2023年2月,修编印发《宣城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同步修编印发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组建了环境应急专家组和一支以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环境应急队伍,并开展了实战化拉练,提升了水源地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饮用水源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们利用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宣传媒介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加强饮用水水源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一方面增强了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另一方面也激发了群众对保护好自己“大水缸”的工作热情,转为自觉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快推进水源地布局优化。以增加湖库型水源地、减少城镇园区下游水源为目标,结合水利部门正在开展的水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建议市城管、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发力,进一步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布局,采取城乡供水一体化措施,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从根本上提高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会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水源地定界立标、隔离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等工作,建立问题交办、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持续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一切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坚持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继续强化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各种新宣传媒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让“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卫敏 汤奇峰
联系电话:3019356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