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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5-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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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7 00:00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应急罚﹝2024﹞8-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在宣城经开区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中,该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在未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将玻璃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然人,高处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宣城博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66391936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07
处罚机关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00
备注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