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安委办向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书面征求意见。截至6月21日,共有广德市安委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6个部门反馈了修改意见,另有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反馈无意见,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广德市安委会办公室
1.明确“企业自用加油”设置范围及区域。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2.增加商务、交运部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二、市发改委
建议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新建或新增自用加油设施的建设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租赁,向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落实)”。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三、市生态环境局
1.删除《征求意见稿》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措施中5.落实环保措施。中的“参照“加油、加气站”项目类别落实环评要求”表述。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2.删除:“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自备加油设施项目不予豁免;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备油罐项目不予豁免。”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四、市住建局
建议修改住建部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五、市消防支队
1.建议修改“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2.建议修改消防救援部门职能分工。
市应急局意见:采纳。
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反馈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