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宣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制定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
排污许可监管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宣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性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执行情况检查。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
检查内容:对我局印发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的函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 2023年5月,由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023年6-7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核。
职责分工:环评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生态影响大的项目、承诺制审批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数量:全年不少于48份。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次抽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少于12份。
复核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虛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复核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通过非现场工作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负责部门:环评科。
(三)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
检查数量: 2022年状态为重点监督检查或限期整改类在宣从业的环评技术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无人有业绩或编制量异常在宣从业的环评技术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它在宣从业的环评技术单位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对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和被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内容:对照《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其基本情况、人员管理、内部质控、委托合同签订、文本质量、档案管理以及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检查形式:现场检查。
负责部门:环评科。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 2022年,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
市局及各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列入问题清单的,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承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计划等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检查方式:将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和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查处。
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环评科配合。
(五)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性检查
检查对象: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职责分工:环评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六)排污许可证提质增效检查
检查对象:开展新核发证书质量、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
检查内容: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抽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表》开展,主要包括分类准确性及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对应当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进行检查。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开展,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及异常情况、正常及非正常工况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特殊时段污染物监测数据、实际排放量、自行监测布点等内容的规范性。
检查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质量复核。每次复核比例不少于上一个半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
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7月、10月底前完成上一季度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 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治理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同时,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10%。
负责部门:环评科。
(七)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发证单位。
检查内容:以排污许可典型案例为突破口,按照《宣城市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1-2023年)》),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按照《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检查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清零行动”,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台账、挂单销号,推动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限期整改。
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环评科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两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二)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三) 请相关牵头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环评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