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11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各市按省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12月,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
国家、省相关文件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可收取培训费。普通高中阶段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省成本局。
2.根据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科学评判设立的培训班型、课程时长收费标准等。
3.采取调研方式,了解合肥、芜湖等城市拟出台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等,在考虑我市培训成本的同时也充分参照全省的社会平均成本。
4.征求教育专管部门、学校、家长、培训机构从业者等专业人员意见,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确定的收费标准情况
(一)班型种类
我市培训机构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二)课程时长
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标准
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为4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为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为15元/课时•人次。每课时时长为45分钟。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等信息。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加强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2.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好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要加强“双减”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预期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确保收费政策平稳落地。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文件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建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反映,联系电话:0563-3015999,邮箱:xcsw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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