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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质检查
许可资质检查
人防从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级国动办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
3.《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录暂行办法》全文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条
6.《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
7.《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附件5、附件6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4.《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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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
产品质量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现场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2.《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5.《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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