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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106-0007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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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8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8 10: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通告》发布背景和意义

2018622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标准》规定自20211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20217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202371日起应符合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021425日,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公告》明确20217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排放量超过90%。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是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是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什么是重型柴油车?

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车。如部分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

三、国六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两个部分,前者主要针对总质量小于等于3.5t车型,后者则针对总质量3.5t以上车型。与现行的国五相比,国六更加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比国五提升了近50%

四、国六排放标准为什么要分a和b?

国六排放限值分为两部分:国六a和国六b。前者相当于目前正在实施的欧六C,被视为国五到国六b的过渡,后者相当于2020年实施的欧六D,接近欧七水平,后者比前者更加严格。之所以采用两个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商用车市场的实际,增加过渡期,不搞一刀切,让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分步升级。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国六a,国六b执行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将另行通告。

五、《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通告》有关规定。202171日起,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进口(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6a排放标准要求。

二是严格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为促进我市汽车市场平稳运行,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设置过渡期。在2021630日(含当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1231(含当日,以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是明确机动车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注意事项

对车企来说,应根据《标准》的要求提前规划、安排好研发和生产计划,及时与市场衔接,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不得在标准实施后,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车。

对经销商来说,应当根据《通告》规定,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对车主来说,目前在用的国四、国五等排放阶段车辆(国家纳入淘汰和鼓励淘汰范围的车辆除外)只要排放达标,符合环保要求,车主可继续使用,不受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政策的影响。

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解读人:涂斌

联系方式:0563-301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