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2111-0007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发文字号: | 建村〔2021〕2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21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2111-0007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
发文字号: | 建村〔2021〕26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21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的通知
建村〔2021〕26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措施一览表>的通知》(宣农工办〔2021〕35号)要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式
1.镇村干部巡查走访排查。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日常巡查走访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作为一项重要的走访内容,同时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定期体检及房屋生命周期管理监测。
2.县级部门协调共享联动。县级住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数据进行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它低收入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建部门负责根据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进行住房安全排查、监测工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县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有动态调整时,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住建部门;评定为危房的或者无房户(且有危房改造需求)而暂不能确定农户身份条件的,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予以确认;县级双向通报内容应抄送市级三部门。
3.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查验。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排查、核查工作。
二、监测流程
1.走访记录。村(居)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的,由村(居)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走访自行填表。未发现住房安全问题的无需填报。
2.乡镇上报。乡镇(街道)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整理盖章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级住建部门。
3.县级核查。县级住建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核实住房安全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定)反馈意见。
4.改造除险。经鉴定(评定)属于危险住房的,县级住建部门要根据住房危险情况,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或各地自定的住房安全提升类工程流程组织实施,并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不属于危险住房的,要配合镇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要确保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使用功能完善,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县级住建部门于每双月的5日前上报问题排查台账(详见附件2)至市住建局。
5.市级抽查。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对危险住房处置情况及经核实不属于住房危险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把房屋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县级住建部门要逐户参与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并组织县级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参与联合验收。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档案收集工作以便信息系统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抽查复核。
四、加强政策宣传
市住建局编制《宣城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引》,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印发到镇村,在村级公示栏长期张贴,并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网站公示。公布市县两级咨询电话和邮箱,群众也可直接向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反映的住房安全问题一并由县级住建部门核实处理。
附件:1.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
2.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问题台账
附件1
县(市、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报告表
农户 基本 信息 |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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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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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号 |
低收入 群体 类型 |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户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 □其它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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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安全 存在 问题 |
□地基基础明显沉降或塌陷 □墙体明显开裂或歪斜 □柱、梁明显变形、开裂或腐朽 □屋面大范围沉陷、渗水 □其他安全问题 |
发现 方式 |
□乡镇干部走访 □村干部走访 □帮扶责任人走访 □农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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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位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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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县(市、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排查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居) |
村民组 |
户主姓名 |
低收入 群体类型 |
监测问题 |
核实情况 |
处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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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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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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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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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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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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