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
5、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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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报告书、报告表项目:
1、审批申请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选址及用地意见
4、各县市区初审意见;
5、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主要指工业项目);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
7、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承诺期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个工作日;
3、涉及重大、敏感项目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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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
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办理电话
0563—2719447
投诉电话:
0563—2719189
服务对象
单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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