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9 08:4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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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振兴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全章共有十六条。
二、总体要求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导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二是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重点促进产业兴旺;三是以生态文化培育为基础增进乡风文明;四是以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推动取得治理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分三年实施。
2020年,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021年,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试点示范及相应政策制度。
2022年,支撑生态振兴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围绕四个总体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举措。
(一) 巩固脱贫成果,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是全面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生态环境目标任务。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和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二是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基础设施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等。
三是持续巩固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优势。加强对贫困地区环境指标的宏观管控,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
(二) 培育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生态经济。
一是大力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严格乡村产业环境准入,建立乡村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绿色发展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差异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
二是有序推进乡村生态产业化。引导乡村生态旅游规范发展,鼓励发掘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生态功能,建设一批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的示范样板。
(三) 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一是培育乡村生态文化;二是加强生态文化宣传;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四) 健全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乡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强化乡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乡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加强乡村环境监督执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加强乡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监督。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投入机制。推动各类资金、资源向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逐步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管理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