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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107-0002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6月份重点工作小结及7月份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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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6月份重点工作小结及7月份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6月份重点工作小结及7月份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16 08:4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及形势分析

1月1日至6月26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8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较去年同期(34.5微克/立方米)下降4.9%;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全省排名第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0.4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  

下一步,继续开展污染源巡查,精准溯源,做好问题督办、整改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城区面源污染管控;根据《宣城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测法联动专项检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遏制夏季臭氧污染。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6月4日,组织召开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6月7日,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6月15日,组织召开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18日,组织召开宣城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部署会,6月22日,组织召开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宣城市工作动员会及工作汇报会。6月18日,印发《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宣督察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6月24日印发《关于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制定宣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初步反馈的13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重要工作进展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省厅调整“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目标内容。二是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南漪湖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督查调度国控断面水质异常情况及整改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行动。在宣城市经开区和宣州区高新区相关企业开展走航和手工检测,完善一企一档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做好碳达峰行动碳排放工作,持续做好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和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修改完成《宣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初稿)》;三是继续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工作,推进2019、2020年中央财政和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我市30个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开展现场检查情况,并制发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运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通知》。二是继续开展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2020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整改;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将宣城瀚蓝、宁国海创环境、宁国海创科技三家单位定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全市乡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业务培训;按程序向省厅反馈《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和各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实地核查。待各地完成核查后,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遥感点位进行复核。三是整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材料和自查报告,并报送省厅;更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现场检查点位并做好点位自查工作。四是对接省厅和绩溪县、旌德县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复核工作。

(五)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21年截至5月,全市共处罚案件数89件,其中查封扣押13件,移送行政拘留15件。二是启动夏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秸秆禁烧督查。三是持续跟进广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省厅报送进展情况。四是开展我市铊行业排查整治摸排工作。五是做好城市防洪工作,保障汛期生态环境安全。

(六)生态环境监测

一是完成6月国、省、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市区空气中VOCS和颗粒物组分采样工作。三是对全市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抽测,调度指导全市377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四是对1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五是持续开展大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巡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六是发布2020年度宣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宣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宣督察期间协调保障工作。聚焦2020年省警示片披露的5个问题,完成整改期限8月底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全面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战。

2.深入推进中央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持续做好党史教育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

3.完成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的核查,上报省厅我市整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对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并做好验收工作。

4.迎接省厅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开展现场检查。

5.继续调度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及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6.继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合市林业局积极谋划宣城市“碳中和林”建设。

7.正式开展2021年夏季VOCs攻坚工作。

9.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调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0.做好全市大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

11.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和服务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同时做好帮扶指导;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巡查检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2.全面排查各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