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8月份重点工作总结及9月份工作计划
一、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及形势分析
截至8月25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8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三,较去年同期(42.2微克/立方米)下降29.4%,较2015年同期(43.1微克/立方米)下降30.9%;优良天数比例为94.9%,全省排名并列第二,较去年同期(88.6%)上升6.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8.8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
下一步,继续借助市区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及走航手段和车载VOCs实时走航监测质谱仪,开展污染源巡查,精准溯源,开展问题督办、整改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城区面源污染管控,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同时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任务措施表,并提前筹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8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赴泾县开展国家警示片问题验收工作;8月11日-13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赴我市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工作,后前往泾县开展现场核查工作;8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
下一步,按照“突出重点、强化调度、保证质量、提前完成”工作思路,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重要工作进展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南漪湖水环境治理。推进南漪湖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南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督查相关县市区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二是通报1至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向省厅上报各地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职能划转以来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四是持续做好水断面生态补偿测算工作。通报5、6月份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绩溪申请水专项资金项目。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截至8月24日,全市未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生态环境部未通报我市火点。二是按月调度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进展,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215个,截至7月底,已完成203个,完成率94%。三是根据省厅部署,正式印发《宣城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各地涉VOCs企业管理台账,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四是继续开展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项目现场核查,进一步细化2019和2020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目前已通过党组会研究。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制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的整治方案,向省厅报送宣城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开展宣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宣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项目。初步完成全市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二是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完成医废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核发工作,增加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污泥的收集、贮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抽查工作。三是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
持续推进垂管改革工作,完成了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组建、人员划转、编制保障等工作。对7个县市区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人员信息上报。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出台了《宣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市环委办组织召开宣城市自然保护地遥感点位复核及问题整改工作会商会,对问题点位明确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开展扬子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明察暗访。陪同南京环科所核查保护地。二是做好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工作。完成第三轮资料搜集补充和所有资料的逻辑性整编工作。基本完成《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建设成效工作报告》和《复核指标技术报告》。三是组织召开绩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修编(2020-2025)暨绩溪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9- 2030)技术审查会。
(六)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做好化工、涉重金属、涉尾矿库、涉危险废物储存、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三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乱象整治工作,制定自然环保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七)生态环境监测
一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二是重点做好土壤和空气质量监测。三是稳步推进各类专项监测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以及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等“2+1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2.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准备工作,待生态环境部正式下发复核通知后按要求补充开展各项工作。
3.上报2019年国家级保护区遥感点位核查情况。
4.完成对“绿盾2019”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核查,督促加快问题整改。
5.持续推进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落实南漪湖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
6.继续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7.调度、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重点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8.向省厅报送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任务措施表。
9.重点部署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强化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禁烧工作责任。
10.抓紧开展宣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宣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项目。
11.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开展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培训。
12.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工作。
13.做好全市大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
14.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迎检工作。
15.持续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开展2020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16.继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检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组织开展VOC重点管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部署开展ODS专项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