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换发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宣环固〔2018〕116号
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公司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31-001-01、831-002-01、831-003-01),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规模为3吨/日,经营有效期一年。
二、你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和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类别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三、你公司已严重超规模经营,请尽快完成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理处置。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6日
抄送:宣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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