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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6753455/201910-0007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函
名称: 关于重新核发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8
索引号: 746753455/201910-0007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函
名称: 关于重新核发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8
关于重新核发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0-28 00: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核发你公司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831-001-01、831-002-01、831-003-01);经营方式为831-001-01、831-002-01收集、贮存和处置,831-003-01收集、贮存;经营规模为5吨/日;经营有效期三年。

    二、你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和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类别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你公司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

    四、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