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安徽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53号)要求,市政府出台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了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固废污染防控的形式不容乐观。5月22日,《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废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18〕633号),要求深入开展固废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为切实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此《办法》。
《办法》代拟稿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参考2015年7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和5月分别印发的《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二、起草过程
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6月27日,我局收到文件后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修改为“实施办法”),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7月6日,我局按照政府办的要求,将《办法》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求各单位于7月12日下午5:00前,将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7月25日,市政府召开《办法》讨论会,参会人员包括交通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会上各部门分别对《办法》发表了看法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我局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于7月31日再次征求与会单位意见,8月6日我局再次综合有关单位反馈意见最终形成此《办法》。
三、创新举措
一是对固体废物开展全产业链条管控。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入手,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为抓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二是实行部门联动。环保、公安、交通、卫计、住建、经信、发改、水务、林业、城管、文明等部门加强配合,深化分工协作。三是加大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激发公众举报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热情,为实现全民防控营造氛围、提升动力。
四、主要内容及下一步举措。
《办法》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总体思路,分6大部分,并体现创新。
(一)控源头方面。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完善覆盖市、县两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企业依托平台实施申报登记,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市焚烧、干化、物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奖举报方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修订《宣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三)查输运方面。建立市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将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掌握港口码头经营人、码头泊位数、泊位等级、码头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加强市际运输管控。
(四)堵落地方面。按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网格。各级网格由一名政府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对固体废物排查实行“四联签”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打击方面。规范案件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的发现、核查能力,加强市级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侦办,市级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办案协作。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与环保、检察院协作配合。
(六)问责方面,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根据有关问责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对有关失职失责行为,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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