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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425/201610-1415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文号: 宣卫应急〔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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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文号: 宣卫应急〔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7-02-15
《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来源: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3.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通信、气象、环保、部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宣城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向宣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专家咨询组

市卫生局在卫生应急救治专家库中选择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三)专业应急队伍

  1. 医疗应急救援队

组建8支宣城市市级地震灾害医疗应急救援队,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仁杰医院、市中医院、市骨科医院、市医疗急救中心等单位组建,每支医疗应急救援队按 15人左右配备,人员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各县(市)区参照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应急救援队。

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

  1. 卫生防疫应急救援队

组建9支宣城市地震灾害卫生防疫应急救援队,其中,市疾控中心组建2支,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分别组建1支,每队按10人配备,人员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以及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地震灾区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检验、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 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

组建8支宣城市市级地震灾害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其中,市卫生监督局组建1支,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分别组建1支,每队按10人配备,人员由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等卫生监督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和环境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 应急队伍管理

平时,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应急队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确保及时到位。应急队员要自觉加强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抗震减灾的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处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市医疗急救中心及其急救分站、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在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进行应急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Ⅳ级响应后,立即启动县(市)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Ⅲ级响应后,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Ⅱ级响应后,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计委报告有关情况。当超出本省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了国家卫计委给予支援。

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I级响应后,在省卫计委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统一部署,调动全市一切医疗卫生资源奔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 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审查、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在地震灾害发生的初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灾民的饮食卫生安全。

(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4)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1. 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1. 疾病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 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 心理干预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1. 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1. 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当地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应急保障

  1. 队伍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1. 经费财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 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本预案由宣城市卫生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