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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及部署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6-02-12 15:5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月10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工作。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全体成员、各县(市、区)分局、市经开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骨干,以及全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宣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责任体系、监管要求等进行了系统解读,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进行了逐条解析,为各级监测机构对标建设、规范运行提供了明确指引。

根据省厅部署,宣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持续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格人为干扰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深化“测管联动”“政社协同”提升监测工作的整体效能。

会议还通报了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短板与挑战,并对2026年重点任务进行了通气,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聚焦能力提升、数据质量和应急联动,扎实推进各项监测任务落实。

培训结束后,部分市、县及第三方机构部分代表就如何构建宣城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联动体系进行了座谈交流,就应急监测联动体系建设、应急监测资源库建设、跨区域协作、应急监测演练等方面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凝聚了共识、拓宽了思路。

本次会议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安徽省宣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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