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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15:5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于2026年1月5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减排措施。

二、市直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1月5日16时前将具体联络人报送至市环委办,并于每日17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环委办,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附  件: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于2026年1月5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强制性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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