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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17:4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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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建立居民用

天然气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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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立宣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625日上午9:00

(二)地点:宣城宾馆新会议中心一楼第三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协同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动态管理,推动管道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拟建立宣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通过完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将上游市场的气价波动通过下游用户的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联动范围和内容

机制适用于全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采购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

(二)联动前置要素

确定气源基期采购成本。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所确定的气源采购成本作为基期采购成本,调价方案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起始日。

(三)联动启动条件

当气源采购年度协议价与基期采购成本相差达到或超过10%,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原则上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一次,联动下调次数不限。

(四)联动调价金额(幅度)

根据启动条件测算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各档用气价格按照调整额统一进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次调价幅度不超过基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5%。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第一阶梯1.1倍的,一并实施联动,调价幅度为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调价金额1.1倍。

(五)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调整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气源协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的进行价格传导部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未经传导的部分可通过交叉补贴或累计计算到下一周期。

(六)其他

当联动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或已达到启动条件,而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时,气源正式结算价格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整周期核增或扣减。

四、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0名)

1.消费者参加人8

喻泽敏、蔡东梁、肖家明、刘  畅、操逸轩、袁季普、冯成成、孙啟妹。

2.经营者参加人2

储昭亮(宣城新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峰(广德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利益相关方1

胡新发(中石化安徽天然气销售中心副总经理)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

时元好(市司法局)

朱传斌(市职业技术学院)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

戚明芳(市人大代表)

  坤(市政协委员)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5

董云楼(市住建局)

周传兵(市民政局)

  斌(市消保委)

郑国栋(市工商联)

徐让志(市总工会)

(二)听证人(3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共3名。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xcswjj@126.com,社会各界可以通过邮件提交对《宣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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