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李树新等一行5名同志对泾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督察组一行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规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矿安〔2023〕63号)要求,对泾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应急、公安、自规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开展座谈、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对1座非煤露天矿山和1座尾矿库“头顶库”的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两办《意见》《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开展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察组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形势,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制度办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深剖问题根源,狠抓源头治理,不折不扣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清仓见底,牢固树立非煤矿山“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