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4号之一)的裁定结果,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4号)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他项权利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宣州他字第91629号 |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 800007 GB00033 F00010001 |
宣州区兴隆路以北、玉荷路以东(生产车间)1室 |
三套房产同一笔抵押权 |
341802 800007 GB00033 F00020001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以西、兴隆路以北车间办公楼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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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02 800007 GB00033 F00030001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以北、玉荷路以东(生产研发楼)1层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