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为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