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余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中,市生态环境局发表了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旁听人员认真观摩庭审,全程“零距离”接触庭审环节,直观感受庭审程序的严谨和法律的威严。经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判决。
“法庭就是课堂,案例就是教材,‘沉浸式’庭审观摩对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章传跃表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行政机关,坚决支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但不意味着据此对民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不履职、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我局作为本案的被上诉人,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强化环境监管,不仅要依法执法,更要规范执法、为民执法,将法理讲清、将事理说透,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保护环境,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下一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用好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一审:毛丽;二审:刘婷婷;三审:章传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