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环保业务

双击点赞!宣城一次性成功磋商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6 16:35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9月2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损害结果发生地泾县召开。会上,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宣城市林业局,受邀单位泾县榔桥镇政府、泾县检察院、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县公安局、泾县林业局、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组成的磋商小组,围绕6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6家赔偿义务人进行了集中磋商,并于会后成功签订赔偿协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展现了宣城市在保护自然资源、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高效执行力。

“倾情服务”促索赔案件顺利推进。从筛查发现上述线索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赔偿办)就为市林业局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期间,市赔偿办工作人员专程赴市林业局现场指导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登记、磋商等文书,并结合以往案件就索赔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将议事协调机构服务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多方联动”促磋商会议圆满召开。索赔启动后,市赔偿办积极调度办案经验较为丰富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林业部门工作,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给予指导,林业部门也实现市县两级同频共振,在线索核查、固定损害评估所需资料、政策宣讲等方面下功夫,确保了案件顺利推进。

“打捆磋商”促损害赔偿提质增效。本次磋商将同一类型涉林生态损害的六家企业集中讨论、统一协调,不仅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而且通过对同类型涉林毁绿案例的集中展示和讨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放大镜”效应,既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促使更多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从源头上减少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又有助于推动实现“破坏者”变为“守护者”的转变,让更多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同行者。

下一步,宣城市将继续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不断拓宽共治主体及联动范围,深化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底色。(一审:毛丽;二审:刘婷婷;终审:章传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