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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知

作者:综合业务科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5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公管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维护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印发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24108日起,在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核对主体

评标委员会

三、核对对象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四、核对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诚信承诺书中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对。

五、核对方式

对于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对其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并将查询截图、查询结果及查询时间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六、结果应用及处理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评标委员会核对不符的投标人,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发现投标人涉嫌存在不实承诺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所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并抄送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资质动态核查。

各单位如在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63-30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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