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住建工作 > 公告发布

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5:49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近期国内各地燃气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90%的燃气爆炸事故是由于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使用不当或设施设备老化引起。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使用燃气,共同营造安全的用气环境。现将有关燃气日常使用安全知识告知如下:

一、配合燃气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应自觉配合燃气公司入户安检,对拒绝安检、拒不整改、长期无人居住等用户,燃气公司在做好告知情况下,将实施限制供气或暂停供气等措施,情况严重的由相关单位依法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更换使用合格软管。一般橡胶软管使用年限短,易出现老化、龟裂、鼠咬等问题,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已不能使用,请尽快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等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燃气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口。

三、全面更换老旧表具。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依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规定,燃气表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出使用期限的燃气表接口及内部构件易老化、碳化,可能造成漏气引发燃气事故,为保障您的家庭用气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到期燃气表由燃气企业免费更换,请用户积极配合。

四、使用合格燃气器具。燃气灶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以防风吹、汤溢等意外情况熄火导致漏气发生危险。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排烟管道并通到室外,不得在室内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热水器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

五、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餐饮等燃气用户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居民燃气用户应安装自闭阀,当供气压力出现欠压、超压时能自动关闭气源。

六、日常规范使用燃气。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应保持开窗通风,人不远离,用气结束时应及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燃气阀门,谨记“人离、火熄、阀门关”;长期外出时还应关闭燃气总阀。

七、冷静应对燃气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源和火源,打开门窗通风,疏散人员,室外拨打供气企业应急抢险电话:95158(天然气),0563-3033300(瓶装液化气)。如果发现有人一氧化碳中毒,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当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时,还应及时拨打119。(严禁操作排风扇、灯、门铃等电器开关;严禁在室内拨打电话等,避免引发爆炸。

八、牢记燃气使用“七禁止”

1.禁止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2.禁止同时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两种以上气源,不得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禁止擅自增、改、迁、装、破坏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4.禁止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5.禁止将设有燃气管道的房间改成卧室、客厅和卫生间,不可将厨房改造为敞开式;

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7.禁止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目前全市正在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用户违规用气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规处罚。依法用气、安全用气是燃气法规赋予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衷心希望您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配合燃气公司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用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或超期燃气具、老化橡胶软管、可调试调压阀、超期表等燃气器具和配件,主动加装燃气安全装置,保障用气安全!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024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