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着力构建司法行政重大风险防范体系 为中国式现代化安徽实践保驾护航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罗建华

浏览次数: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16 11:21
   
   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思考、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在新征程上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处处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答好防范重大风险法治卷
    第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根本保证。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首要的就是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理论优势与道路优势,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司法行政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我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最大底气。
    第二,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本抓手。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统抓协调法治建设和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五大职能,涉及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执法安全、社会安全、场所安全。我们深刻认识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本身就是防范化解风险,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的,就可能引发风险,要通过强化自身职能,筑牢“防火墙”、切断“传导线”。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这一过程,就是将风险发现于未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比如,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安徽打造出了皖北“一杯茶”、皖中“六尺巷”、皖南“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等一系列具有徽风皖韵的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制定了《关于全面构建“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的实施意见》,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纠纷得化解。
    第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目标追求。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要以新要素、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为支撑,以高质量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安徽2023年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7件,其中涉及新质生产力的包括《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等13件,占比48%;2024年拟审议和预备审议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51件,其中涉及新质生产力的25件,占比49%。同时突出“创新发展”金字招牌和“高端服务”价值导向,高标准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
    二、科学研判司法行政重大风险形势,以“处处如履薄冰”的警觉性增强预测预警能力
    当前司法行政领域风险形势怎么看?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第一,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2023年安徽将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贯通起来,办结行政复议案件9997件,市县级政府组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1.98万余件,推动处理免罚轻罚案件5.3万余起,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制度支撑。将监狱改造、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将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职能有机整合,推动实现从维稳保平安向法治创平安、从面上静态平安向本质动态平安、从一时一域平安向全域全程平安的根本性转变。
    第二,潜在性问题不容忽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全方位、深层次加速演进,国际竞争博弈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坚守法治阵地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安徽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关键阶段,面临提升发展质量与做大经济总量、兜牢民生底线与推动共同富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诸多双重任务,工作中的“两难”“多难”问题增多,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克服基层法治机构弱、人员少、责任重,坚决防范系统内潜在风险的发生。
    第三,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重大风险往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伴而生。这就需要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决守住司法行政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科学立法上,健全完善行政立法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预测与衡量法规规章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具体影响,最大限度实现行政立法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在依法行政上,在全省政府系统部署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切实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贯彻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全过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刑罚执行上,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一体化推进监狱改造、教育戒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上,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涉外法治上,把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着力点,建立涉外法律法规服务机制,编制合规管理指南和工作指引,帮助我省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风险。
    三、积极构建司法行政重大风险防控体系,以“事事抓铁有痕”的执行力打好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主动战
    一是健全政治统领的风险防控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牢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权,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监狱系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警示教育的独特阵地作用,不折不扣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健全集成联动的刑罚执行一体化体系,坚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探索构建犯罪类型、危顽程度等多维度分析模型,打造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贯通、差异化改造机制。深入研究安置帮教政策,探索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和落实社会保障为着力点,帮助安置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健全多元衔接的法治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化解、实质化解。全面构建“一站式”解纷体系,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积极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优化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深化人民调解与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行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
    四是健全精准管用的法治供给体系,以高水平法治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体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相贯通的推进矩阵。坚持科学立法,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保、传统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等重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对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研究建立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探索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实行“亮码检查”,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
    五是健全效能叠加的“一府两院”联动体系,协同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府院、府检联动,推动行政与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手段聚合。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法治督察,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重点行动,让法治化成为安徽营商环境的鲜明特质。协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持续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成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衔接配合,健全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制度,扎实推进行刑衔接机制、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配合,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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