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部署。按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各股室责任分工,安排专人开展相关工作。
优化为企服务,明确参评范围。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满足强制参评条件企业,按照“强制+自愿”的原则,确定最终参评名单。
开展培训指导,严格开展审核。针对市级参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程在线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填报相关资料,确保填报内容准确、全面、真实、有效,严格落实评价、审核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一审:周琴 二审:乌焕鹏 三审: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