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集中学习《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09:05

为进一步提升《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落实政府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增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12月25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第十个“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组织集中学习《规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规定》于2023年10月26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第10号政府令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章,也是全省唯一法治宣传教育类政府规章。《规定》共27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内容、政府及部门责任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立法的高度总结推广“机关集中学法月”、领导干部法治讲坛等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的创新举措和有力成效。

通过此次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了更加全面了解,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从“内学法规强筋骨、外普法规扬正气、加强宣传促发展”等方面着力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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