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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宣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市级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查自报、县级初评、市级复核、初评结果公示、动态调整等环节,经局长办公会原则同意,对参与评价的企业形成评定意见:诚信企业6家、良好企业69家、警示企业19家、不良企业5家(其中2家拒绝参评)。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