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99家单位进行了市级评价,初评结果:诚信企业6家、良好企业67家,警示企业19家、不良企业7家,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联系电话:0563-2717311
联系邮箱:2992591682@qq.com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