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今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是全面推进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建立生态补偿政策长效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责任。目前,市及下辖的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绩溪县已印发并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及宣州区、郎溪县政府联合建立南漪湖水质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宁国市-绩溪县、宁国市-旌德县、宁国市-绩溪县-旌德县已建立水阳江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郎溪县-广德市已建立郎川河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另外,宣城市分别与杭州市、湖州市建立出境断面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绩溪县分别与溧阳市、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市建立出境断面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
每月向市民生办及时报送信息及图片,全年共报送信息13条,图片1组;其中被省民生工程网采用信息数1条,被市民生工程网采用信息数8条。
二是精准核算并及时通报。严格落实《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宣政办秘〔2018〕109号),不断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0年《宣城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宣环函〔2020〕147号),并按月计算我市10个省级和8个市级地表水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每年及时完成上年度生态补偿清算,测算、清算结果及时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反映断面水质产生的补偿资金情况。全年已完成2020年1-12月共12次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通报。
三是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各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社会效益,2019年起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已被列入宣城市民生工程和民生工作,通过市民生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的共同努力,加强调度和宣传及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水生态补偿工作更加有效实施。
通过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补偿均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环境效益改善明显。2020年1至12月,我市纳入生态补偿的10个省级和8个市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值全达标,其中纳入生态补偿的10个省级断面中有3个断面水质均值优于省定目标一个类别,且南漪湖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纳入生态补偿的8个市级地表水断面中有6个断面水质均值优于市定目标一个类别、1个断面水质均值优于市定目标两个类别。二是经济效益显著。2020年1至12月,我市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750万元,赔付资金1550万元,净获得省级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排名全省第七。
二、自评得分情况
对照《宣城市市直牵头单位民生工程日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中组织领导、工作推动、绩效管理、信息宣传、专项工作均获得满分,总计10分;另加分项得3.6分,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自评总得分13.6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按月测算、年终结算各断面污染赔付或生态补偿金,并第一时间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用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