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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1月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宣城市排名第四位。
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有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等21项指标。排名表还通过水质指数变化率反映各市与上年同时段相比地表水质量下降、持平、改善情况,大于0代表下降,等于0代表持平,小于0代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