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承载力指在一定时期内,区域水环境系统在满足水质目标要求、保持可持续的自净能力和维持水生态健康的条件下,对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支持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编制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助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迅速开展合作。此次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高质完成宣城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与科研机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以下简称311地质队)开展合作,为按时高质完成评价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培训交流。为做好全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311地质队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市环境监测中心具体从事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解读《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并提供平台让大家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解决评价过程中的疑难点。
三是紧抓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311地质队分别抽调人员开展资料查阅与校核、外业现场抽查与调研、数据分析处理与图件绘制及最终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目前评价工作已按时顺利完成。
宣城市积极、认真落实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有效识别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和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编制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将助推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