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