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单位和信息提供单位,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5.上网发布信息要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领导意见、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人员。
6.信息发布活动中发生的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