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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6-0015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2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6-0015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2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2 09:49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过程和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明确各地要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2023年3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12号)要求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2023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16号)明确需形成责任清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入河排污状况。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1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16号);

4.《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

5.《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整体结构同国家实施意见和省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保持一致,旨在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共包括3个方面。

目标任务

各单位职责

工作步骤

1.2023年底前,完成水阳江、青弋江、新安江、太湖流域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任务,完成30%整治任务。

2.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上述排污口70%整治任务。3.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水阳江、青弋江、新安江、太湖流域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基本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1.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 水利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

4.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5.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排查整治。

6.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2.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排查期间应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

3.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排污问题、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下一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分推进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2.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排污口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不按规定排污、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要求、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3.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各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咨询电话:0563-27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