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方案反馈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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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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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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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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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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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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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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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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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 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牵头责任单位,建议修改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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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等工作由经信部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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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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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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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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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重点任务第5项“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的前提下......制定辖区内全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的牵头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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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政[2019]6号,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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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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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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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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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7小点中:“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修改为“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9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同时,删除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将第 8 小点中:“2021年12月底前,以油气回收设备有无正常运行、加油站员工操作是否合规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摸底巡查”修改为“2021年12月底前,以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油气回收设备有无正常运行、加油站员工操作是否合规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摸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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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两项工作措施中,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查整治与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有关,此两项工作措施中内容重复,建议将两项工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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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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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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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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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6条其中“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6%的低硫优质煤,提前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改为“市发改委(或其他职能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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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6%的低硫优质煤,提前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无此职能,应为市发改委或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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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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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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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11条“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船)和黑加油站点”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修改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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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整治不再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了,不能排在第一位,应由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今年承担了省政府交办的整治工作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常态化监管,应有成品油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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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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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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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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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及 P5 第19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中涉及我中心,建议将我中心从牵头单位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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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中心对市铁路物料堆场及相关设施无管理权(宣城市铁路物料堆场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管理),也无执法权,建议将我中心从牵头单位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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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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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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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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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宁国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目标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 43 微克/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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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目标按照一类县、二类县统一设置考核目标,同一类县设置同一目标。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同属一类县,目标值设置差别不宜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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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讨设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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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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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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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议“重点任务(征求意见稿)”第1项“工作目标”中郎溪县2021年第四季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由“4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48微克/立方米”。二是建议“重点任务(征求意见稿)”第1项“工作目标”中郎溪县2022年第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由“48微克/立方米”调整为“52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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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郎溪县因地理位置因素最易受到周边地区的污染输送影响,外来性输入的污染物浓度高且本区域的环境容量低;二是秋冬季容易形成逆温、静风的不利天气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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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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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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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点任务(征求意见稿)”第6项“工作措施”的牵头部门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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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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